景园林与艺术设计学院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2024年09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发〔2023〕95号)、《湖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法》(湘农大发〔2023〕97号)、《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校教发〔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学院特制定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一、组织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吕长平、朱

副组长:黄炼、洪

员:汤庆熹、周笑妮、何丽波、甘德欣、张国武周湛曦、张宏志、姚磊、蔺薛菲、谭洁朱宁、唐贤巩、王佩之、李小马、冯

书:琳、甘

二、教学质量评价

1.评价对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范围涵盖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其评价对象为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尤其是新进教师、新开课程的授课教师、上一学年学生评教列全校后5%的教师等。

2.评价方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从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价(主要包括课程思政案例、教案、教学大纲、周历等)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每学期1-2次;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由学院统一组织,分学期开展;同行评价、由学院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执行,每学期1次。

3.评价指标。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百分制赋分,兼顾定性评价。学生评价权重占60%,同行评价权重占20%,教学资源规范评价权重占20%。

(1)学生评价。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在结课前完成所学课程的评价。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该课程的评教资格。统计学生评价分值时,评价系统将剔除最高5%和最低5%的学生评价分;课程参评率低于70%的评教结果无效,由学院及时组织学生重评。承担多门课程或多个班级教学的教师,学生评价得分取平均值;由教学团队合作授课的,学生评价根据一定权重占比进行计算。原则上授课课时量在6个学时及以下的课程不参与学生评价。

(2)同行评价。每个学期结课前1周完成教务处分配的听课任务,由教学评价平台统计出同行评价得分。

(3)教学资源规范评价。根据学校、学院通知要求,每学期按时完成教学资源提交的,根据权重占比给予相应分值。教学大纲(权重为8%)、周历(权重为4%)、教案(权重为8%),完成情况在学院内予以公布。

(4)评价等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学生评价、开课单位评价所占比例,综合计算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得分。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优秀:“优秀”指标分配根据各系参评教师人数,并结合上一年度“优秀”指标余量结转到本学期合并计算,得出各教学系优秀指标数,按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且评价得分≥90分、学生评价位列学院前40%。

良好:80分≤评价得分<90分;或评价得分≥90分,但名次在学院教师排名未进入前40%的;

合格:60分≤评价得分<80分;

不合格:评价得分<60分,以及其他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情形的(详见湘农大[2023]95号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2)学期中累计发生2次(含2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

(3)学期中发生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学院将授课教师的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少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核实申请,学院成立调查组进行复核,并给出最终结果,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公布。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认定、聘期考核等重要参考依据和条件。

1、年终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以上者,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2、职称认定

申报科研教学型教授、科研教学型副教授除具备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具备近5年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教学科研型副教授除具备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具备近5年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90%及以上,优秀率达到50%及以上;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90%及以上,优秀率达到50%及以上。

申报讲师除具备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具备近5年来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

3、评奖评优。申报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重点课程、重点建设专业、优秀教学基层组织、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的,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4、结果处理。教师在被考核年度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下调一级;出现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教师无故不参与对其他教师评价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下调一级。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教师,所在教学基层组织应组织专人对该教师授课进行跟踪评价,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提高方案。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将给予警示,为期一年。警示期内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警示期满考核仍未合格者,暂停教学工作,进行真该和进修培训,达标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调离教师岗位;教师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应调离教师岗位。

四、材料归档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是课堂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价结果是教师职称评聘、各类教学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由各系汇总并提交到学院统一归档。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校教发〔2024〕13号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发〔2023〕95号

附件3:《湖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农大发〔2023〕97号

风景园林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 9 月 16日

风景园林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9月16日印发